罗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性收费标准


类别和收入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二级
子项名称
三级
子项名称
标准
下限
标准上限
备     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集贸市场管理费 (1992)价费字414号 财预(2000)127号 价费字(1999)1707号 《城乡集贸管理办法》 1、向卖方收取。2、乡镇及乡镇以下农民进市场经营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免交管理费。3、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不得收取市场管理费。4、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费、汽车机动车辆市场管理费、木材交易市场理理费、汽车运输市场管理费、交易服务部(所)管理费、建筑市管理费、汽车和钢材交易市场管理费已被取消,不得再收取。
工业品、大牲畜 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8%
其他商品 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1.6%
个体工商户在乡镇及乡镇以下集市从事农副产品经营的 最高不超过成交额的0.8%
2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城乡个体工商户条例》价费字(1992)414号价费字(1999)1707号财预(2000)127号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了集贸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入较低,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
从事购销活动的 对乡镇以上的 按营业额0.4-1.2%收取
对乡镇及乡镇以下的 按营业额0.4%收取
从事劳务活动的 对乡镇以上的 按收入总额的0.8-1.6%收取
对乡镇及乡镇以下的 按收入的0.8%收取
从事汽车、拖拉机运输活动的 按营业收入的0.4%收取
3 、企业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号 计价格(1999)1707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鄂价费字(1999)341号 鄂价费(2004)280号国务院令第451号 开业注册登记 企业法人 最低收费额为50元 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含一千万元)的按0.08%收取;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0.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收费 1、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2、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独资企业)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300 300 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和法人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
国家核拔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80 80
筹建企业 40 40
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内企业标准执行。2、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在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变更登记费,只能按上述标准收取变更登记费;对超过原有企业注册资金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登记费后不得再收变更登记费。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00 100
国家核拔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 16 16
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 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08%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部分按0.04%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部分不收费 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1992)价费字414号 年度检验 50元/户 50元/户 本年度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年度检验费
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 企业因证、照遗失、损坏等原因,确需补换证照的 50元/份 50元/份
企业需要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 10元/本 10元/本
4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价费字(1992)414号 计价格(2002)656号 鄂政办发(2003)2号鄂发(2004)1号鄂财综发(2006)6号 1、含个人合伙。2、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3、对农村合法经营的流动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予工商登记和收取费用。
开业登记 登记费 20元/户 20元/户 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乡以下农村居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开业登记及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 18元/户 18元/户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乡以下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暂不发执照,不收个体登记费
变更登记 10元户、次 10元户、次
补(换)发营业执照 10元/次 10元/次 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新补发执照的
营业执照副本 3元/个 3元/个 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
5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1992)价费字414号(94)财预字第37号 《企业法人登记条例》
广告专营业务的企业 按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按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发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时不另收费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注册登记费 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时不另收费
中央经广告经营单位 200元 200元
省级广告经营单位 150元 150元
省辖市级广告经营的单位 100元 100元
县级广告经营单位 50元 50元
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的变更登记费 20元 20元
兼营广告业务的企业变更登记费 50元 50元
举办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单位登记费 50元 50元 一次性收费,发放《临时广告经营许可证》时不另收费
6 、商标注册收费 计价格(1995)2404号鄂价费字(1998)132号 受理商标注册 1000元 1000元 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一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100元
补发商标注册商标 1000元 1000元 含刊登记遗失声明的费用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 1000元 1000元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 2000元 2000元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 500元 500元
受理商标评审 1500元 1500元
受理立体商标注册 见文件
受理颜色组合商标注册 见文件
商标评审延期 500元 500元
商标变更 500元 500元
出具商标证明 100元 100元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 3000元 3000元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 3000元 3000元
商标异议 1000元 1000元
撤销商标 1000元 1000元
受理驰名商标定 5000元 5000元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300元 300元
7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鄂价费(2002)121号鄂财综发(2006)6号价费字(1992)414号 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交
100页八开装订本 9元/本 9元/本
50页八开装订本 4.5元/本 4.5元/本
150页十六开装订本 8元/本 8元/本
100页十六开装订本 6元/本 6元/本
80克双胶纸 0.85元/印张 0.85元/印张
70克双胶纸 0.8元/印张 0.8元/印张
无碳复写纸 由省工商局按工本费原则核定,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由省工商局按工本费原则核定,并报省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返回

主办单位:湖北省罗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义水南路 邮编:438600
域名:ltgs.gov.cn | Email:04ltht@egs.gov.cn
鄂ICP备05018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