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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私登记



目录:1. 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 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3. 个人独资企业
   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5. 合伙企业
   6. 合伙企业分支
   7. 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流程预览:

选择开办企业行业类型

向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向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开业登记

提交验资证明

获得前置审批单位许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办理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必要手续


备注:
  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自然人出资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以上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省局登记,其他在所在地工商局登记。

  请您领取《名称预先审核登记表》,选好您所开办的企业名称后,送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核准通过,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省局申请核准冠省名企业的条件。

  若您所开办的企业属于以下特殊行业,那在办理工商注册之前,请先办理有关专项审批。

  申请人向企业拟注册工商局申请开办登记,填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如下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 ;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公司章程;(附标准章程供参考)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承诺书》、《关于推举经理的决定》、《关于选举董事会成员的决定》、《关于选举执行董事(董事长)的决议》)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10)其他文件、证件。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股东人数应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属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股东出资应达到以下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或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不少于五十万元;
    2)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3)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4)不属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申请冠用省名的,其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0万。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您填好登记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向工商局提交。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营业执照。

登记注册的时限、收费的标准及依据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即时完成。
  企业法人开业、营业开业、 公司设立、 分公司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公司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的千分之零点八缴纳;
  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千分之零点四缴纳;
  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费为240元;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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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

  申请人向企业的注册工商局申请开办登记,填妥《营业登记申请书》并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设立分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证明 ;
   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其他相关提交文件: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修正案、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明 ;

申请应具备条件:

   分公司登记是指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营业登记。申请分公司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完成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您填好登记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向工商局提交。工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发营业执照。

登记注册的时限、收费的标准及依据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即时完成。
  营业开业设立登记5个工作日;
  开业登记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费为240元;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40元。
  收费依据:鄂价费字[1999]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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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流程预览:

向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向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开业登记

获得前置审批单位许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所谓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1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申办从事餐饮业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须是非在职人员,具备相应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经营条件。

申请办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应提交文件

申请办理应具备的应提交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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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申请办理应具备的应提交文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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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流程预览:

向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向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开业登记

获得前置审批单位许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备注: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申办企业组织形式为合伙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合伙人须是非在职人员,具备相应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经营条件。

申请办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申请办理应具备的应提交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制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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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申请办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物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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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

流程预览:

向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受理

工商部门审查批准

发照

注意事项
1、申请。
2、办理证明文件。
  (1)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4)申请从事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
  (5)请帮手、带学徒的,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书。设计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还应出具保险凭证。
3、填表。

异地经营登记:
   个体工商户出县、出省经营时,首先向发照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给予备案。个体工商户到达经营地后,要向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营地工商局同意接收的,收存其营业执照和副本,发给临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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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湖北省罗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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